发布时间:2022-06-26      文章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1523      文章来源:本站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公告和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 2018 年 2 月 4 日在樟树市主持召开了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和三位专家共 6 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说明和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位于樟树市
城北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 12000.6 平方米,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28′35.28"、北纬 28°04′04.7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仓库等贮运工程;综合办公室、宿舍、食堂、配电间等辅助工程;供电、供水、厂区道路等公用工程;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粉尘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 年12 月,公司委托江西省科学院编制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2015
年 3 月 2 日取得了樟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
产 5000 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樟环评字[2015]3 号)。由于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接通燃气管道,已将燃气锅炉改为
蒸汽发生器,新增部分设备。公司委托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2016 年 09 月)。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良好,已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016 年 12 月,委托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验收监测。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监测结果、现场检查情况编制完成了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自生产以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 1%。全厂年工作日 300 天。
(四)验收范围
年产 5000 吨中药饮片项目。
(五)工程变更情况
燃气锅炉改为蒸汽发生器,新增部分设备,公司委托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2016 年 09 月)。
现场核查: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和规模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变更说明要求基本一致。
(一)废水治理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21906-2008)中表 2 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气治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原料的异味(中药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及食堂油烟等。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炒、煅、炙等产生的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收集之后统一由风机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在车间安装有排气扇,通过车间通风减少原料的异味(中药异味);本项目对污水处理站采用了加强密闭和通风措施,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食堂安装有排气扇,食堂油烟经排气扇外排。
(三)噪声治理
项目主要噪声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门窗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预处理杂质、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植物残渣、布袋收集粉尘外售送往果园做肥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实验室固废交由厂家回收。
(五)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基本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了环境管理目标和职责。公司设置了以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为负责人的环保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环保工作。
依据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交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1) 废气监测
项目粉碎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 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均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21906-2008)中表 2 排放标准要求。
(3) 厂界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分别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 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主要污染物 CODcr 、NH3-N 排放总量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 公众调查意见
32 份调查表显示,绝大多数接收调查人员认为项目试运行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储运及处理处置未对其造成影响,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要求和意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完善环评报告变更说明文件,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明确项目变更是否能够纳入环保竣工验收管理。
2、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实际生产线设备配置情况,核实项目实际生产能力,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范围,核实项目验收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明确项目验收工况是否符合验收条件要求。
3、核实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根据项目实际生产加工工艺及设备配置,细化项目工艺废气和粉尘等收集、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设置的说明,附项目照片。
4、按原环评批复及变更文件要求,核实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补充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点调查,附防护距离包络线图或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测绘图。
5、补充毒性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解毒预处理工艺,核实项目危废产排情况。
6、按规范要求完善项目环保标识牌的设置,加强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验收组:
2018 年 2 月 4 日
江西省樟树市工业园开发区1号
0795-7889766、7776101 、788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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